2016年4月8日 攝氏30℃
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91號 晴天
重森ㄚ被離開虎尾郡守官邸-雲林駱駝往回走,走不遠就來到虎尾合同廳舍。
虎尾合同廳舍就在斜對面,林森路和中山路三角窗。
虎尾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消防單位觀測轄區失火位置與完成通報之緊急救災建築物,興建於昭和五年(西元一九三0年),建築形式與台南州一九三九年完成之消防隊土地銀行、消防局、警察局-台南駱駝(八)有異曲同工之妙。建物四層樓高之瞭望塔式閣樓,曾是虎尾最高的建築地標。二戰後作為虎尾消防隊,自遷建至行政中心後,目前消防隊仍有部份車輛及人員留駐於此。本建物於民國90年10月31日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95年12月完成修復。
合同廳舍之興建年代較之郡役所與郡守官邸,為較為晚近的官方建築物,郡役所與郡首官邸興建於大正九年至十二年(1920-1923)之間,當時並未接續興建合署辦公的合同廳舍,昭和四年(1929年)的虎尾市街圖中,已出現郡役所(昭和六年,1931年擴建前的規模),郡守官邸等官舍、武德殿、公會堂、圖書館等官方及公共建築物,但合同廳舍位置上並無任何官方建築編號註記,僅見標示密集建築街廓的斜線記號,顯示當時在合同廳舍所在基地位置上,應原係民間建築物,而非官方所有的公共建築物。
昭和十五年(1940年)虎尾市街圖中,可以見到當時郡役所已增完成(昭和六年,1931年)。
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官方辦公廳舍的特殊建築類型之一,以目前台灣現存州郡等級較為人熟知者共有三棟,即台南合同廳舍、虎尾合同廳舍以及基隆港合同廳舍;但其中尤以基隆合同廳舍之空間性質與建築型態不同於台南合同廳舍以及虎尾合同廳舍。所謂“合同”乃為合署辦公之意,反映在空間組織上則是不同單位的空間群組以及各自獨立的出入動線。以虎尾合同廳舍為例,空間組織如同立面造型,以中間入口將空間分隔為左右兩區,一樓部分分為兩區各有獨立出口,可獨立使用同時也各有自內部朝中央主要入口留設之開門。合同廳舍內部空間包含三大部分:郡役所直轄派出所、消防組、公會堂,目前整體空間再利用做為誠品書店虎尾店。引文雲林縣文化處
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91號 晴天
重森ㄚ被離開虎尾郡守官邸-雲林駱駝往回走,走不遠就來到虎尾合同廳舍。
虎尾合同廳舍就在斜對面,林森路和中山路三角窗。
虎尾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消防單位觀測轄區失火位置與完成通報之緊急救災建築物,興建於昭和五年(西元一九三0年),建築形式與台南州一九三九年完成之消防隊土地銀行、消防局、警察局-台南駱駝(八)有異曲同工之妙。建物四層樓高之瞭望塔式閣樓,曾是虎尾最高的建築地標。二戰後作為虎尾消防隊,自遷建至行政中心後,目前消防隊仍有部份車輛及人員留駐於此。本建物於民國90年10月31日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95年12月完成修復。
合同廳舍之興建年代較之郡役所與郡守官邸,為較為晚近的官方建築物,郡役所與郡首官邸興建於大正九年至十二年(1920-1923)之間,當時並未接續興建合署辦公的合同廳舍,昭和四年(1929年)的虎尾市街圖中,已出現郡役所(昭和六年,1931年擴建前的規模),郡守官邸等官舍、武德殿、公會堂、圖書館等官方及公共建築物,但合同廳舍位置上並無任何官方建築編號註記,僅見標示密集建築街廓的斜線記號,顯示當時在合同廳舍所在基地位置上,應原係民間建築物,而非官方所有的公共建築物。
昭和十五年(1940年)虎尾市街圖中,可以見到當時郡役所已增完成(昭和六年,1931年)。
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官方辦公廳舍的特殊建築類型之一,以目前台灣現存州郡等級較為人熟知者共有三棟,即台南合同廳舍、虎尾合同廳舍以及基隆港合同廳舍;但其中尤以基隆合同廳舍之空間性質與建築型態不同於台南合同廳舍以及虎尾合同廳舍。所謂“合同”乃為合署辦公之意,反映在空間組織上則是不同單位的空間群組以及各自獨立的出入動線。以虎尾合同廳舍為例,空間組織如同立面造型,以中間入口將空間分隔為左右兩區,一樓部分分為兩區各有獨立出口,可獨立使用同時也各有自內部朝中央主要入口留設之開門。合同廳舍內部空間包含三大部分:郡役所直轄派出所、消防組、公會堂,目前整體空間再利用做為誠品書店虎尾店。引文雲林縣文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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