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1                 攝氏18

桃園縣大溪鎮月眉路15       陰天    

   離開十一指古道賞桐花、簡家古厝-桃園大溪 時間還早,既然來到大溪,就順道拜訪李騰芳古厝,從台6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於大溪交流道下,轉走台3(員林路),轉台4線過武嶺橋再左轉月眉停車場(觀音廟)旁小路,即可到達李騰芳古厝。

 

 

   來到李騰芳古厝停車場非常大,不愧為國家二級古蹟,停車甚為方便,下車後進入古厝前,古厝前的圍牆外,有一座半月塘(半月形的風水池),即所謂的「案前池」,象徵聚財並有取水、養魚或休閒之功能。

 

 

   李騰芳古厝位於桃園縣大溪鎮月眉里,月眉李家的先祖約於清雍正年間到臺灣,輾轉遷入大溪月眉。大溪,最早的地名為「大姑陷」(TAKOHAM),平埔族人對「陷」字不吉祥,故又改為『大姑坎』,後又因李騰芳中舉後又將地名改為「大科崁」。

   李騰芳古厝又稱「李金興古厝」,係為顯示科場得意之喜而建的私人宅邸,興建於咸豐十年(西元1860),同治三年(1864)正式落成,至今歷史已超過140年建築保存相當完整,經過多年的整修,目前已被列為國家二級古蹟,而且是桃園縣唯一的二級古蹟,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2004)正式對外開放民眾參觀。目前右護外龍部份尚有人居住,故對外開放參觀。

   李騰芳古厝前方一片坦蕩,光明淨潔。

   進入外埕可見二對石造雕有虎、豹、獅、象、旗、球、戟、磬等旗杆台座,石杆上刻有「中式二十一名」、「補甲子科」等字樣以象微舉人官位。

   在左護龍前尚有「奎璧聯輝」書房,右側則無對稱之建築。故李宅所呈現的是一並非絕對對稱的建築群。奎璧聯輝書房相傳為李騰芳昔時讀書的地方,因門楣中央有「奎璧聯輝」四字匾,故稱之。 此棟建築年代當早於李宅之主體,保留此棟,除了突顯書房重要外,亦有紀念的性質。此書房原為奉祀孔子的神明廳。 


 




   在外觀方面,以屋頂的高度而言,廳堂為七‧四九公尺,門廳為五‧九三公尺,廂房為四‧九六公尺。很明顯可以看出其高度由前而後,由外而內逐漸遞增,極為堂皇謹嚴。



 


 

   李宅的主體建築是由兩落及左三護龍、右四護龍構成的宅落。由於李宅有兩落,所以形成了前面是三合院,後面是四合院的格局。

   李家原居於福建省詔安縣,來臺一世善明,李善明號德耀,諡敦敏李九公,生於康熙六一年(1722),卒於乾隆五四年(1789),年六十八。於乾隆三五年(1770)率五子及妻黃氏渡海來台,為渡臺祖,初至臺南,後暫移於楊梅壢作豬肉商,後再遷至大溪美華里小角仔,添置土地,墾殖持家。

   李先抓隨父來臺。因小角仔已無餘地可以墾殖,李先抓只好由小角仔遷至月眉開墾,是月眉開基祖。在開拓月眉的同時建立家族企業──李金興,並與林本源等於乾隆五三年(1788)籌款開設大溪通往龍潭的道路,路寬三至五尺,以拓展企業;此路於大正十二年(1923)重修,並留有趙玉牒所撰的〈御成路紀念碑〉。 

   李騰芳的父親李炳生以經商從事米穀買賣為業,創立「李金興商號」;李騰芳為李炳生的三子,本名有慶,字香閣,號蘭亭,官名騰芳,生於西元1814(嘉慶十九年),李騰芳於西元1856(咸豐六年)當時43歲舉中『秀才』,西元1859(咸豐九年)由附生准報捐貢生,接著於西元1865(同治四年) 當時52歲時到福建參加鄉試中了『舉人』,西元1868(同治七年)參加捐內閣中書,當時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古宅坐西朝東略偏南,佔地面積約一公頃,整體建築以閩南式多護龍的四合院為基礎宅第建築,三合院加上四合院與左三護龍、右四護龍所建構而成的大厝,除了主建築外,尚有內埕、外埕及院牆,建材則以紅磚、砂岩、土墼磚牆為主要材料,屋瓦為黑色、牆面以白色和磚紅色為主,此為三至九品官之象徵。

 





 

 



   在顏色方面,李宅多用黑色,顯得古典素雅。這是因為李柄生得「奉直大夫」之封贈。奉直大夫為從五品(清制三至九品官用黑色)。




   進入正廳大門掛有「大夫第」扁額,正中廳堂高懸「文魁」兩字,廳堂內兩側的牆壁則書寫著訓誨子孫的處事原則等詞句,自兩側門轉入進天井,仰頭可見門廳及後方廳堂的屋脊皆採當時五品官宦人家才得以享有的翹起式燕尾屋脊建築,而兩側護龍則為馬背屋脊。

 




 


 


 

 

 


   李騰芳古厝無論棟樑、斗拱到牆面、門扇、窗櫺、門廳前凹壽部份、門面等,皆有荷花、石榴、金瓜、鳳梨、桃子、蝴蝶、蜜蜂、各式花草以及各式鳥獸等吉祥雕飾,裝飾、木雕、雕工皆屬精細,細膩與雄渾兼具極具水準。此外,李騰芳本人是個精於書畫者,故古厝內有相當多的書畫等裝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重森ㄚ被 的頭像
    重森ㄚ被

    游重森

    重森ㄚ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