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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對自由貿易協定政策戰略性的中國
第一節 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的全球開展
相對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經濟合作框架和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結,在朱鎔基總理(1998-2003年)的帶頭下進行的,朱鎔基在江澤民時代的後半期(就是上屆政府之前的政府)也被稱為“經濟皇帝”。本節按時間順序確認自1990年代以來的發展。
1. 江澤民時代(1989-2002年)的FTA
如今,很難想像不會聽到FTA的消息,但是直到1990年代末,東亞地區一直是所謂的FTA的「空白地帶」。最重要的是,當時的中國最重要的任務是擺脫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的國際孤立,並回到經濟發展的軌道。關於經濟合作框架,中國於1991年11月首次加入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整個江澤民時代最大的課題是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 WTO。早在1986年,中國就正式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貿總協定(GATT),並開始成員資格的談判,但由於天安門事件而中止了談判,中國也就無法在1995年加入WTO成為會員。經過一番波折,該成員資格終於在2001年12月生效。
FTA往往隱藏在加入WTO談判之後,同時不能忽視正在促進參加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事實。在現有協議中,中國選擇了當時未引起足夠重視的“曼谷協議”[1](2005年11月更名為“亞太貿易協議”)。該協議於1975年由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ESCAP)簽署,是一項貿易協議,其中包括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海關獎勵措施,其中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寮國是成員。自1980年代末以來,中國一直在考慮加入成為會員國,1994年正式申請成為會員國,經過反復的雙邊討論,於2001年5月成為會員國。當時,這五個國家合計僅佔中國貿易價值的5-6%(其中大多數是與韓國的貿易),因此並不是很重要。 但是,由於人們對加入世貿組織表示極大的關注和反對,因此可以理解,通過簽署一項可以確保中國主動性的協議,將其視為學習多邊談判的合適場所。
在1990年代末,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開始在東亞傳播,但中國將加入WTO列為重中之重,幾乎沒有參與雙邊協定。因此,當朱鎔基總理在2000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東南亞國家聯盟-中國非正式首腦會議上提出關於FTA的共同研究時,令人驚訝。根據朱鎔基的建議,於2001年3月成立了一個專家小組,該報告已提交給同年11月在汶萊舉行的東盟·中國非正式首腦會議。根據報告書的建議,朱鎔基總理正式提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ACFTA)》,並達成在十年內實現自由貿易協定的協議。經過六次正式談判,東盟和中國的領導於2002年11月簽署ACFTA“框架協議”(大橋 2003:32-41)。此後,ACTFA逐步加強貨物協議和服務協議,並如期於2010年1月1日全面生效。中國方面高度評價這種從容易達成共識的地方開始,逐漸深化為“中國式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模式”的方法(李2011[2]:19-20)。
2. 胡錦濤時代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與自由貿易協定政策(2002-12年)
2002年秋天胡錦濤總書記,2003年春天溫家寶總理上任,胡錦濤體制啟動。新體制堅持不懈地促進經濟合作框架與自由貿易協定的擴大深化。
a. 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表4-3按開始順序總結胡錦濤執政期間的中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首先,與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合作制定《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3]》(CEPA),該安排從上屆政府接管繼任。應香港方面在上屆政府於2001年11月提出的要求,正式談判於2002年1月在北京開始,隨後是澳門(2004年1月生效)。此外,香港和澳門各有一個“一國兩制”,儘管不能像中國那樣受到同等對待,香港與澳門不是國家,因此它們不能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在“安排更緊密的經貿合作”中存在一個平靜的局面。
這樣,在與東南亞和港澳特別行政區等周邊地區建立聯繫之後,最遲於2004年中開始積極開拓與該地區以外地區的談判。同年6月,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4]:南非,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萊索托,斯威士蘭)和7月海灣合作委員會(GCC[5]: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卡塔爾,巴林)等。 已達成一項貿易協議,開始與非洲(實際上是南非)和中東(實際上
表4-3 胡錦濤任期內中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夥伴國家/機構 |
開始時間 |
開始時的內容 |
達成度 |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 |
2004年6月 |
|
只同意開始談判 |
海灣合作委員會(GCC) |
2004年7月 |
投資保護協定 |
5場談判,戰略對話於2010年6月開始 |
智利 |
2004年11月 |
貨物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
服務和投資協議於2005年11月簽署,自2006年10月生效 |
紐西蘭 |
2004年12月 |
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 |
15項談判,於2008年4月簽署,於2008年10月生效 |
巴基斯坦 |
2005年4月 |
貨物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
服務和投資協議於2006年11月簽署,自2007年7月生效 |
印度 |
2005年4月 |
聯合研究 |
已於2008年1月結束 |
澳大利亞 |
2005年5月 |
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 |
第18輪談判 |
新加坡 |
2006年10月 |
貨物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
2008年9月簽署的8個談判,於2009年1月生效 |
韓國 |
2006年11月 |
聯合研究 |
2010年5月結束,2012年5月參加FTA談判 |
哥倫比亞 |
2007年3月 |
投資保護協議 |
2008年10月結束,2012年9月聯合研究結束 |
挪威 |
2007年3月 |
聯合研究 |
2008年9月參加FTA談判 |
冰島 |
2007年4月 |
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 |
第六次談判,2013年4月簽署,2014年7月生效 |
哥斯達黎加 |
2007年10月 |
聯合研究 |
4項談判於2008年11月結束,於2010年4月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秘魯 |
2007年11月 |
聯合研究 |
7個談判,於2008年11月結束,於2009年4月生效| |
台灣 |
2009年5月 |
貨物FTA談判 |
2010年6月簽署的5個談判,於2010年9月生效 |
瑞士 |
2009年11月 |
聯合研究 |
2010年8月結束,2011年1月FTA談判 |
中日韓 |
2010年5月 |
聯合研究 |
2011年12月結束,2012年11月參加FTA談判 |
資料來源:中國自貿區服務網網站(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JETRO網站(http://www.jetro.go.jp/world/asia) / cn / trade_01 /),由三宅康之創建。 空白欄不明。
是沙特阿拉伯)進行談判。但是,由於沒有與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進行談判的相關信息,因此可以判斷沒有什麼進展。海灣合作委員會(GCC)方面也被認為沒有什麼價值,興趣不大,儘管正在進行戰略對話,但沒有取得任何成果。大約在那時開始的智利和紐西蘭,共同研究迅速完成,並於同年11月之後進入FTA談判階段。與紐西蘭的這項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與已開發國家的首個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
2005年,中國跟巴基斯坦與澳大利亞開始FTA談判,另外也與印度開始聯合研究。與中印雙邊談判進展不大的事實形成鮮明對比,例如與印度的聯合研究最終於2008年1月宣布結束,中國在2005年內與巴基斯坦達成FTA框架協議(特別是由Early Harvest提供),並在2006年和2008年全面深化到FTA並逐步穩步加深。2006年,中國開始與新加坡進行FTA談判,並開始與韓國進行聯合研究。2007年與冰島、2008[yc1] [yc2] [yc3] [yc4] 年與挪威進行首次談判,2011年與瑞士開始判,與歐洲國家的FTA談判也已經開始。兩者都是歐洲相對較小的外圍國家,並且是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的成員。與台灣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始於2009年5月,2010年6月,事實上的中台自由貿易協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簽署並於9月生效。與香港與澳門一樣,在某些情況下與台灣不能相互承認為國家,因此選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商”一詞。2010年4月與哥斯達黎加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是胡錦濤任期內的最後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b. 胡錦濤政府的自由貿易協定政策 很明顯,胡錦濤政府最遲於2004年上半年就開始積極的自由貿易協定,但是由於缺乏信息,中國政府內部的決策過程尚不清楚。自從世界貿易組織坎昆部長級會議在2003年9月破裂以來,可以肯定地說,我們沒有期望多邊談判的迅速發展,而是試圖抓住自由貿易協定普及的趨勢[6](川島2009[7]:64)。
作為一項正式政策,在2007年10月的第17次黨代表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活動報告中說「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戰略,加強雙邊和多邊經貿合作」與「自由貿易協定的實施」注意集中在該詞的首次使用上。但是,這種“戰略”的細節甚至在中國都沒有弄清楚,而且似乎當地政府和企業也沒有回應(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08年10月29日)。到2012年左右,胡錦濤政末期結束,人們開始談論「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戰略」。例如,胡錦濤主席在2012年9月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演講中說:「加快執行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和其他新興市場的經濟聯繫。 我們將加深與發展中國家的務實合作」(新華網,2012年9月8日)。可以理解,這是因為東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與TPP等廣域FTA的談判始於2010年代,迫切需要盡快佔據主導地位。
3. 習近平政權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擴展與自由貿易協定政策(2012年至今)
a. 擴展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2012年11月習近平擔任總書記,2013年3月李克強總理就任換屆,根據上屆政府的討論,立即於4月15日與冰島首次簽署《中國與冰島自由貿易協定》。在這裡,第一個與歐洲國家達成的自由貿易協定結論得以實現。不久之後,7月3日與瑞士簽署《中瑞自由貿易協定》。 這兩個FTA的效果是同時結合的。
與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也得到積極推動,2014年11月10日,宣佈在北京APEC峰會上舉行的中韓高層會談達成實質性協議。儘管內容的自由化程度不高,但可以說與中國主要貿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是第一次完成的(聯合新聞,2015年2月25日)。此後,《中韓自由貿易協定》於2015年6月1日正式簽署(2015年12月20日生效)。
2014年11月17日,在習近平主席訪澳期間與澳大利亞達成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已達成實質性協議,《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已於2015年6月17日正式簽署(2015年12月20日生效)。自從2005年5月開始進行21回合的馬拉松比賽,歷經10年艱苦奮戰之後,這是一個艱難的結論。可以認為,2014年7月簽署的《日澳經濟合作協定》(EPA)加快了這一結論。造成這一困難的原因之一是要調整中方提議從容易啟動的地區開始自由貿易協定的立場差異,而澳大利亞方面則要求從生效之日起全面實行自由貿易協定,這是要花時間。同樣,障礙在於中方將與農業/服務業進行有條件的鬥爭,這比澳方具有相對優勢,而澳方將限制中國的投資(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活動)。(Laurenceson 2014[8])。澳大利亞是該協議中最受惠的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例(Garnaut 2015[9])。
關於RCEP,目標是在2015年底結束談判,並且在2013年5月開始第一次談判之後,步伐正在加快,2014年進行四次談判。
此外,還有積極的舉措,例如昇級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東盟,巴基斯坦)以及從2014年底開始與以色列進行新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2013年開始聯合研究)。與斯里蘭卡的聯合研究始於2013年8月。2014年3月完成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第一次談判於9月舉行,第二次談判於11月舉行。但是,在2015年1月,斯里蘭卡總統從積極派變為謹慎派,這可能使未來的談判陷入僵局。在2013年9月中亞國家之行時,習近平主席呼籲在烏茲別克斯坦開始早期的談判。自2015年以來,與喬治亞,摩爾多瓦,馬爾地夫,斐濟等地的聯合研究已經啟動。原則上已經與台灣達成協議的服務協議也計劃生效,但在2014年3月,拒絕生效的“向日葵運動”在台灣方面發生,因此未獲批准,並無限期推遲。
b. 習近平政權的自由貿易協定政策 自從新政府成立以來,自由貿易協定的擴張路線本身並未改變,“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戰略加速”的政策已被移交給習近平政權。習近平從內部到外部都被引起注意,視為對行政改革的態度,在2013年11月召開的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3中全會)上通過的改革政策方案(“關於中共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中央決定”) ,在相關部分中,據說是“加快自由貿易區域的建設”(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2014:526[10])。
以此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在該國最權威的政策文件中指定加速政策,而且其描述比以前的類似政策文件更為具體和詳細。
2014年11月11日,在東道主中國的領導下編寫的《北京APEC首腦會議宣言》中提到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以“盡快實現”(後述)。
習近平政權是按照自己的新政策發起“絲綢之路經濟帶”是“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一帶一路”概念。在2013年秋天正式宣布兩項政策後,他們花了一些時間與有關國家進行討論,並於2015年進入實施階段。
同年三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政府活動報告中詳細介紹2015年的政策重點。根據該報告,「加快FTA戰略的實施。盡快簽署中韓和中澳FTA。加快中日韓FTA談判。與灣岸協力沿岸理事國、以色列等進行FTA談判。完成升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與全面的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並努力建立自由貿易區。促進中美與中歐之間投資協定的談判。」[11]。
讓我們總結一下從以上時間序列發展可以看出的中國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的特點。 至少立即出現以下三點。(a)顯而易見,它開始於東南亞和中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且正在穩步擴展。另一方面,目標是盡可能向各個方向擴展,這是因為各個國家與地區排成一列,使他們無法立即想到共同點。但是,與該問題一樣,進展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在共同研究中甚至沒有進展。 換一種說法,(b)考慮區域分佈的平衡與(c)機會原則促進諸如進口國等易於進行的國家/地區的討論,並且易於總結的領域也可以被視為特色。
總的來說,當江澤民政權開始從事自由貿易協定時,中國政府非常謹慎。根據同政府在任期間所獲得的經驗,在胡錦濤執政期間,中國的視野從中國各地擴展到偏遠地區,但基本上它仍然處於較低水平的自由貿易協定,市場規模很小。到習近平執政時期,先進國家FTA的締結與現有自由貿易協定更高水平的升級。
[1]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Bangkok Agreement,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第一協定》,First Agreement on 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2] 李光輝主編2011「中國自由貿易區戦略」中國商務出版社。
[3]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eitamento das Relações Económicas e Comerciais entre o Continente Chinês e Maca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先後於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8日簽訂。
[4]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縮寫SACU)是南部非洲國家成立的關稅同盟。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的前身是1910年6月29日南非聯邦與南部非洲英屬殖民地簽訂關稅同盟協定建立的關稅同盟,是世界最古老的關稅同盟。當時,南非為了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抵制英國及其他西方國家廉價商品在南部非洲的傾銷,保持南非在南部非洲的經濟壟斷地位,乃與英屬殖民地波札那、賴索托、史瓦帝尼簽訂關稅同盟協定,建立了以南非為核心的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區。
1969年,根據波札那、賴索托、史瓦帝尼和南非四國簽署的《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協定》,成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其宗旨和任務是:促進區域內商品自由流動,協調成員國對外貿易政策,推動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1990年納米比亞獨立後,也加入了南部非洲關稅同盟,成為其第五個成員國。
[5]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阿拉伯語:مجلس التعاون لدول الخليج الفارسي),原名海灣合作委員會(阿拉伯語:مجلس التعاون الخليج الفارسي),中文簡稱海合會,是包括阿拉伯波斯灣地區的6個國家(即波斯灣六國)在內的政府國際組織和貿易集團,其目標主要針對經濟和社會方面。
[6] 1)中國還是一個堅決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當事者。
[7] 川島富士夫2009(世貿組織的回應是中國在貿易領域的多邊主義“合作與獨立”的體現),大矢根聡,“東亞國際關係:多邊主義的視野”,有信堂高文社。
[8] Laurenceson、James 2014“ Why China-Australia FTA may be still some-way off、” The Conversation、June 26、2014(http://theconversation.com/why-china-australia-fta-may- still-be-some-way-off-28334)。
[9] Garnaut、John 2015“ Australia scores ‘most favoured nation' provisions in FTA with Chi- na "Sydney Morning Herald、March 13、2015(http://www.smh.com.au/federal-politics/ political-news / australia-scores-most-favoured-nation-provisions-in-fta-with-china- 20150312-141w3o.html)。
[10] “堅持世界貿易制度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和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與每個國家和區域的共同利益,並在周邊建立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准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等新議程項目的交流談判。 並形成一個遍布全球的高級自由貿易區網絡。”
[11] 此外,次年3月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發布的政府活動報告中提到主管部門商務部在年底宣布的下一年政策重點,該政策幾乎已經沿線進行推廣。 可以通過查看這些文件來理解重點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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