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              攝氏28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9號        晴時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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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從不平等條約字面意義談起,應當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

 

  然而不管中國或日本教科書上都常看到「不平等條約」,我目前好像看不到學理上有意義的分類,或從條約法的條約保存裡頭看到這樣的名稱。

 

  或者這是民族自尊心在技不如人下,被打爆後講出來的情緒字眼?

 

目前所查過的資料裡所看到不平等條約字眼出現如下:

  不平等條約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國國民黨提出,19231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其中有“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 。

 

  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訂了政綱,在對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償還外債”。

 

  1924年8月,中國共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於時局的主張》,提出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主張。不平等條約在近代中國歷史上的負面作用,無論怎樣評價,都不會過分。

 

  日本應助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對神戶各團體歡迎宴會演說詞   作者:孫中山   19241128

 

  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這些條約的簽訂造成了中國社會性質的一個轉變。通過不平等條約,中國的領土、領海、司法、關稅等主權,開始遭到嚴重的破壞。

 

  1842年的南京條約雖然確定了五口通商,不平等條約的另一面:中國融入全球化歷史進程,當然並不等於中國因此自然而然地進入了經濟全球化的軌道,不過這不是在本文裡所要談的。

 

  接著我們來談談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怎麼廢除?我們常常會說造化弄人,人生的劇本其實老天早就寫好了,只是我們看不到,人生如此,國際局勢的變化不也是這樣?

 

  日本發動大東亞戰爭,因勢利導促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提早廢除太平洋戰爭的結束,世界從大航海時代進入殖民地時代,1945年世界殖民史的解構卻因為日本成為觸媒劑,導致上一個世紀60年代,被殖民地紛紛獨立建國而結束。

 

   本文所要討論的是上一段的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怎麼廢除?

  第二次世界大戰,英、美為加強對華友誼與合作,於民國311010日,宣布徹銷以往對華之不平等條約。

 

  民國32111日,平等新約成立,至是美、英在華所有特權,如領事裁判權、使館區及駐兵權、租界、內河航行權、軍鑑行使中國領水權等一律徹銷。歷史教科書版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19431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中國的特權。

 

  治外法權廢除後,中國司法權才完全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政府定111日為「司法節」。

 

  1945814日中國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導致外蒙古獨立。

 

  1947年時,中國與比利時、挪威、加拿大、瑞典、荷蘭、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九國的不平等條約已經陸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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