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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政治學
1貿易自由化的軌道
●兩個軌道: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縮寫:GATT)、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1]協議談判大致上已達成共識。 這是在2015年10月5日,在美國亞特蘭大召開的部長級會議。
上述的協定原來是在新加坡與紐西蘭、智利、汶萊四個國家所成立的,但在2010年3月,美國與澳大利亞、秘魯和越南參加之後,擴大談判開始。 其後,亦有加入許多的參加國,最後包括日本在內的12個國家進行談判,調整非常的困難,延長期限的同時進行交涉[2]。此次大致上的共識是,若考慮到參加談判國家的政治時程時,是非常緊湊的一個時間點[3]。 回顧過去的歷程,亞洲太平洋區域中,在1990年代末期以後,各個國家都已開始追求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4],上述的動向已形成極大的潮流。 此次大致上達成的共識,可說是其中的一個頂點。
所謂的FTA,係指限制國際貿易流向的各國關稅以及數量上的規制等等加以廢除,此外對國際貿易影響的國內法律制度,在各國之間進行調整的協定。國際貿易經常被當作自行車受到比喻。就像自行車如果不能持續前進就會倒下來一樣,如果國際貿易不繼續降低自由化的關稅和法規,那麼在每個國家都將出現優先考慮自己行業的保護性貿易原則。 據說國際貿易可能最終收縮。根據經驗,國際貿易的收縮可能會削弱國家間外交合作的紐帶,從而使遏制政治緊張局勢變得困難。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這也是為什麼各國繼續滑動貿易自由化自行車的原因(Bhagwati 1988[5]:41; Destler 1992[6]:17)。
自行車的行駛路線曾經由《海關與貿易總協定》(GATT)及其後繼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制定。這些協議和機構反復進行了多邊談判(回合),為各國提供了製定國際貿易規則和促進貿易自由化的機會。多邊談判是世貿組織,自1947年關貿總協定首次海關談判以來,該談判自2001年以來一直在繼續,多哈回合貿易談判(英語:Doha Development Round),已經有九次談判(Barton等人2006[7]:41-48; Oyane 2014[8])。 但是今天,貿易自由化的主要軌跡已經不再是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而是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 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的擴大現已成為全球趨勢,設立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的亞太地區也不例外。
在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回合中,有150多個國家進行了談判並促進了貿易自由化。另一方面,自由貿易協定僅在兩個國家或多個國家之間致力於貿易自由化。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使參與國與非參與國之間的貿易自由化的嘗試具有歧視性和限制性的風險。此外,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的普遍化可能損害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的合法性和國際優勢,並可能阻止政府將精力集中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縮寫:GATT) /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上的疑慮(Krueger 1995[9]:chap.5)。
為避免這種情況,關貿總協定提供了《公約》第二十四條,並終止了諸如自由貿易協定之類的區域安排(佐分 2001[10]; Barton et al. 2006[11]:52-55)[12]。 當今的促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在不牴觸關貿總協定的第二十四條等等之下,已將關稅降低率提高到了90%左右或更多,此外「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 Plus」我們正在調整法律制度,即貿易自由化和國內貿易水平高於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的現階段。 而且,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我們正在努力在更多的國家之間擴展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而不僅僅是兩個國家之間。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是這一趨勢的延長線上。 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中,有12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包括「WTO Plus」在內的21個領域,上述「 21世紀型態」的自由貿易協定的口號下進行談判。 因此,即使是對於越南和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也採取了採取積極措施來支持其能力的政策,而不是採取特殊激勵措施(Inside U.S. Trade,July 6,2012)。 艱難的談判已達成普遍協議,這一事實將對未來的貿易自由化進程產生重大影響。 此外,在亞太地區,與TPP有共同之處的FTA談判正在進行中,如東亞地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RCEP)和日中韓FTA。 若轉向大西洋,有關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議(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的談判也正在進行中。
無庸諱言,對此趨勢有許多焦慮和批評的聲音。 高度貿易自由化的結果是,可能湧入的食品可能威脅人們的健康? 過於廉價的農產品可能會淹沒整個國家,並威脅到農業和當地經濟?也有聲音說,這可能嚴重損害缺乏國際競爭力的公司的管理和就業?(中野2011年;日本農業新聞取採班 2012年;山田 2013年; 原中2014年)。 因此,在每個關於FTA和TPP的國家中,即使在諸如美國和日本這樣的促進國中,輿論也大致分為贊成派和反對派。
即便如此,大多數的國家仍在陸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TPP若達到大致的共識時,尚未參加談判的韓國,泰國,菲律賓等已陸續宣布參加談判,並正在考慮進行談判。
●政治學的角度
為什麼各國家都追求自由貿易協定而不是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並大力推廣它? 本書試圖從政治學(比較政治學/國際政治學)的觀點,將上述的主要原因加以明確化,此乃本書的嘗試[13]。
從政治角度來看,很明顯,僅憑經濟利益不能完全解釋自由貿易協定的動向。 當然,自由貿易協定不過是促進貿易自由化的手段。 當然,在許多國家,人們期望擴大貿易會帶來經濟利益。 從政治上講,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方),例如各種公司,工業集團,勞工團體,政府機關和政治人物,基於這種經濟利潤的規模或利弊之間的差異 分為自由貿易協定的發起者和反對者。 每個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政策都反映了雙方政治影響力的平衡,因此,人們認為對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重視程度和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的內容因國家而有所不同。
從政治角度來看,以下問題也很重要。 推動派與反對派之間的對立軸是否是產業中心(例如,高科技產業對傳統工業/農業)?接著(例如,管理階層與勞工工會)? 還是取決於收入和社會歸屬感、教育經驗等屬性有所不同? 另外,推動派和反對派之間的影響力平衡,是否取決於選舉制度和官民關係,過去的政策理念以及行政部門的形態等等是否受到影響? 如果是受到影響時,影響的程度究竟有多大?(請參閱第1章和第2章)。
同時,關於針對各國在FTA上的動向中,就不能用經濟利益來說明的政治作用,在坊間到處都可以看到。 例如,在TPP達成普遍協議之後,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表聲明說:「如同中國那樣的國家,我們不能讓中國那樣來寫出世界經濟規則。而是應該由我們來寫世界的經濟次序的規則。」 。 他並指出:「二十一世紀,在重要地區上,必需強化與同盟國之間的戰略關係」(Obama 2015)。 美國談判代表弗羅曼貿易代表U.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也指出,TPP乃是安全性再平衡策略的「支柱」之一(Froman 2014[14]; Baru和Dogra 2015[15] :49-51も 參照)。TPP的安全保障上的效用,在2015年4月訪問美國的安倍晉三首相,在美國國會的一次演講中也指出。安全保障的考量,關於TPP的動向,在好幾處都可以證實這一點。
另一方面,FTA / TPP的反對者指出了各種社會動盪,例如貿易自由化對糧食和就業的影響。 如第1章和第4章所述,也可以通過民意測驗來確認。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通過各種社會保障措施,例如各國政府的就業措施,失業收入補貼和職業教育,減輕了自由貿易對各國社會的影響和負擔。 關於進口食品安全的國內立法也被認為是一項相鄰措施。 人們認為,動盪和不發達的措施是在貿易引起社會動蕩的背景下發生作用。
換句話說,這本書除了關注基於經濟利益的政治活力之外,還關注國際安全和國內社會安全(或社會動盪)的各個方面。 從這個角度出發,本書的目的是從更為立體性的角度介紹影響FTA / TPP發展的政治因素。
在下一節中,讓我們確認從第1章開始進行分析的前提是亞太地區FTA / TPP的變遷。 乍看之下,變遷看起來很複雜,但從廣義上講,可以認為已經變遷了四個階段。
[1]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については、環太平洋パートナーシップ、環太平洋連携、環太平洋戦略的経済連携などの多様な訳語が日本政府機関、メディアなどで用いられ、しかも時期によって変化しているが、本書では「環太平洋経済連携」と訳する。
[2] 2)当初は2013年度中の合意をめざしたものの実現せず、その後、順次期限を延長し。2015年8月の閣僚会議を最終期限としたが、ここでも不合意に終わっていた。
[3] 2016年にアメリカで大統領選挙が本格化する予定であり、アメリカ連邦議会の審議期間に90日を要すること、また2017年にはカナダでも選挙があることも考慮すると、これ以上の延長は難しかった。4)FTA(自由貿易協定)について、日本政府存は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 ment、経済連携協定)の語を用いることが多く、EPAはFTA以上に幅広い内容として、サービス貿易や投資、国内経済制度の調和などを含んでいるとしている。しかし、
[4] FTA(自由貿易協定)について、日本政府存は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 ment、経済連携協定)の語を用いることが多く、EPAはFTA以上に幅広い内容として、サービス貿易や投資、国内経済制度の調和などを含んでいるとしている。しかし、そのEPAの内容も含めてFTAの語を用いるのが学術的には一般的であるため、本幸でもFTAの語を用いる。
[5] Bhagwati、Jagdish 1988、Protectionism、MIT Press。
[6] Destler,I. M. 1992、American Trade Politics,2th ed.,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7] Barton, John H., Judith L. Goldstein, Timothy E. Josling, and Richard H. Steinberg 2006, The Evolution of the Trade Regime: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 of the GATT and the WTO,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8] 大矢根聡2014「国際規範と多国間交渉一ル・ガバナンス」第1号。
[9] Krueger, Anne O. 1995, American Trade Policy: a Tragedy in the Making, AEI Press .
[10] 佐分晴夫2001「GATT / WT0と地域統合」国際法学会編 『国際取引」(日本と国際法の100年7)三省堂。
[11] Barton, John H., Judith L. Goldstein. Timothy E. Josling, and Richard H. Steinberg 2006, The Evolution of the Trade Regime: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 of the GATT and the WTO,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2] このため、FTAや地域的貿易取り決めを多国間のGATT・WTOにつなげる手段にしようとする議論も少なくない。一例として、Baldwin and Low(2009)。
[13] 政治学に基づく分析としては、初期のFTAを対象としたソリース=スターリングス=片田(2010)があり、論文にも多くの先行研究がある。それらについては、第1大大章・第2章を参照。
[14] Froman, Michaeal B. 2014, "The Strategic Logic of Trade: New Rules of the Road for the Global Market," Foreign Affairs, 93 (6), pp. 111-118.
[15] Baru, Sanjaya and Suvi Dogra, eds. 2015, Power Shifts and New Blocs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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