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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日新聞飯塚慎一攝

新法「國際平和支援法」

  為此,存在“国際平和共同対処事態”,威脅到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總之,可以認為是某種區域性爭端)。 規定如何響應的要求。 正如經修訂的措辭(表中的“新法和國際和平援助法”)指出的那樣,日本已及時採取了特別措施法等作出回應。 除了向根據聯合國決議行動的自衛隊和美軍以及多國部隊提供(1)後勤支持(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彈藥的供應,飛機的加油和維護等),以及(2)搜索 救援活動和(3)船舶檢查活動(《船舶檢查活動法》所定義)也可以執行。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密切注意為避免其他部隊使用武力和與自衛隊“統一”而採取的措施(聯合將在後面描述)。 為了確保自衛隊成員的安全,將不會在(1)“目前正在戰鬥的地點”提供後勤支持。  (2)如果在執行活動的地點進行了戰鬥行動,或者預期會發生戰鬥,則自衛隊各單位負責人等將暫時中止行動。  (3)國防部長指定一個執行區域,如果認為難以在該區域順利,安全地進行活動,則部長立即更改該名稱或在該區域進行活動。 必須暫停。 此外,必須事先獲得議會的批准。

   上面已經多次提到“後勤支持”,但是有必要弄清楚後勤支持的範圍。 這是因為有望制定與安全相關的法律,以擴大自衛隊的後勤支援範圍。

   過去,《伊拉克重建救濟法特別措施》等指出,自衛隊的活動區域是(1)實際上並未參與戰鬥,並且(2)在整個活動期間都不會參與戰鬥。 僅限於“區域”。 這是因為憲法規定,禁止使用武力一體化,目的是要與美國和其他軍事戰役區分開來。 但是,這次,自衛隊的活動區域刪除了上述(2)的要求,並且除了“進行實際戰鬥的地點”以外,還可以提供後勤支持。 反對黨在下議院和平與安全立法特別委員會(20155月)中表示大幅提高自衛隊的風險,而首相表示,它將僅在預計不會發生戰鬥的地方實施。

   以上是與安全有關的法律(十個有關國內法律和新法“國際平和支援法”)的摘要。

     

   日文原著:日本の安全保障

-変容するアジア。太平洋情勢と日米同盟集団的自衛権・ミサイル防衛をめぐって一2019 1 17日 出版第一刷發行

著者 原祐二 

發行所 東京圖書出版

発売元 株式会社リフ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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