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17                攝氏29

桃園縣大溪鎮普濟路            晴天    

   大嵙崁公園(中正公園)位於桃園縣大溪鎮西側處,屬一狹長形的公園,建於明治四十五年(1912),為日治時期的台灣十二勝之一。1953年更名為中正公園,民眾習稱為大溪公園,為大溪新八景之一。大溪昔日為內陸河港,船停泊在崖邊,貨物沿階梯運送至市集或船上,故稱崁津。

 

   從第一次工業革命後,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歐美各國風起雲湧發生政治、社會與文化的劇烈變遷,同時也出現大量有關都市與建築發展的思潮與運動。明治維新西化思維的日本影響下,台灣也快速地由傳統漢人社會邁向現代化。其中尤其以產業、交通、市街空間的改變最為顯著。日本在此西化思潮以來,大量引入英、德、法、美等國家的知識與技術,這些移植而來的西方文明,亦對日本第一個殖民地台灣產生現代化的影響。

   1897年圓山公園設立,至1936年《台灣都市計畫令》發佈的39年間,全台各地設置22處公園,其中有18處位於州廳治所在地的重要市街地區,僅大溪、草屯、白河、虎頭埤等4處公園座落於今日被視為邊僻鄉鎮。重森ㄚ被即以排行第十二於1912年設立的大嵙崁公園(大溪中正公園)作為本文的旅遊紀事。

   位居大漢溪下游南岸河階地上的大溪,最早名為大姑陷,清朝大約在1810年代開始有漢人入墾,於1830年間形成街市,巨賈林本源家族則於1840年代入墾大溪,並在此地興建有城牆保護的宅第館舍為根據地,取名為「通議第」。因位處民番交界的關鍵地點,並佔有內河港口的優勢,大姑陷逐漸發展成為山產的吞吐樞紐。19世紀中葉,歐洲貿易商行視大嵙崁(大溪)為重要的交易據點,當時包括德商公泰、英商魯麟、西班牙瑞記等洋行設有辦事處,及致和、英芳、鴻隆、太和、廣合、中和等華商的辦事處,以從事茶葉與樟腦的貿易事務。清末臺灣巡撫劉銘傳將主管台灣開山撫番〈撫墾與山產業務〉的全臺撫墾總局即設立於大嵙崁市街,1894(光緒20)年清政府增設的縣級行政區「南雅廳」也擇定大嵙崁街設治。

   1895(明治28)年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大清帝國意外地將臺灣割讓給日本《馬關條約》,派兵接收的過程視為「乙未戰爭」〈日軍征台之役〉,日軍是役曾遭遇大嵙崁反抗軍的激烈抵抗,同年716日大嵙崁街被攻陷,日軍縱火燒屋、並處決53名反抗軍及統領江國輝。1896(明治29)年大嵙崁撫墾署開設,時值大嵙崁的黃金時期,近山地區茶葉、樟腦產業持續開發,大嵙崁溪上河船200300艘載貨往來於大嵙崁與艋舺、大稻埕、滬尾淡水港間,日本本土的大東、大西、小松、太平等開拓株式會社,相繼到大嵙崁開設支店,以開墾山地、從事採樟熬腦業,一時大嵙崁街市上商業鼎沸。1901(明治34)年桃園廳下設置大嵙崁支廳,然而巿況卻因山地蕃地情勢動盪(原住民出草)而稍懈。1904(明治37)年起,日本台灣總督以警察接管蕃人蕃地事務,桃園廳當局遂以大嵙崁為根據地,展開對後山泰雅族原住民的武力鎮壓行動。

   1912(明治45)年,是佐久間總督理蕃五年計畫的第四年,隘勇線已由宜蘭廳蘭陽溪上游銜接桃園廳巴陵一帶,進一步佔領李崠山巔,並與新竹廳內灣方面連成一氣,桃園後山的泰雅族卡奧灣群已歸順,蕃地事業的情勢看好,內山樟腦、木材又等源源不斷經由1910年才開通的大嵙崁角板山間輕便軌道輸送出來。大嵙崁公園就在1912年開設,迄今已有101年歷史。

   在大嵙崁建置公園,是當時桃園廳長西美波所提出的計畫,他於1912(明治45)年412日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呈文,特別強調「地方人士殷切希望設置公園….」,關於設立公園理由,可歸納以下四點:1、大嵙崁街人口眾多、商業繁榮。2、是通往後山蕃地的樞紐。3、風景絕佳,氣候風土適宜,具有避暑地的潛力。4、交通便利,適合公眾遊覽娛樂。此案連同公園設計預算書及管理辦法草案一併呈交佐久間總督裁決,於同年612日獲得認可。

   公園係利用大嵙崁街聚落的邊緣,面臨大漢溪的荒蕪地帶,總面積2.687甲(1甲約0.97公頃或2934坪),其中北側1.505甲原屬板橋林家之私有地,循前清慣例捐給官廳,南側則屬「國庫原野」公有地1.182甲,廳長西美波另於1912(明治45)年718日行文總督府各相關部門(民政長官、地方部、財務局等),並於同年821日取得公地使用許可。公園預定地原為清代的墓仔埔、大墓公、有應公等陰公廟等,為建公園乃將墳墓等遷至桃園大溪三層一帶。

 

   依《大嵙崁公園設計書》可知,建設包括:「地坪,餘土用於外圍土牆,土牆加竹釘為牆,原有水池整修,園內植草坪及樹木」。另據《經費收支預算書》記載,園內設中式造景橋3處,長椅10組,及瓦斯夜間照明燈5組。參考1915年的「大嵙崁市區計畫改正圖」中繪製的公園範圍及園內不規則型的步道,可以大致確定大嵙崁公園原如設計構想應為仿英國式的自然庭園。

    據《公園設置預算書》記載,建設公園所需勞務預計4000人工,全由大嵙崁街在地居民義務提供,其中2250人工投入公園範圍整地作業,1596人工用於外圍竹釘土牆施工,其餘154人工用以整修池塘及其他雜項工程。

    大嵙崁公園由大嵙崁街經營,桃園廳長管理,並設管理委員若干名決議管理重要事務,明訂公園營運經費來源「民間捐贈(附寄),與大嵙崁街居民課徵房屋稅(家稅)」。直到1916(大正5)年53日管理規程廢除為止。

   1915(大正4)年大溪進行市區改正,街道拓寛為18尺,兩旁新設排水明溝,不少老城區店面因而需要拆除。1920(大正9)年地方制度改正,大嵙崁改稱大溪,老城區因道路拓寛需改建的二百餘戶店家的立面也在這一年完工落成。

 

   1920年代因桃園大圳完工溪水枯竭及滬浘淡水港淤塞等,導致大漢溪航運的衰退,桃園縣內山水流東(今三民)一帶茶葉、煤礦等貨物因運費考量,不再繞遠路經大溪至桃園,而改由三峽至鶯歌銜接鐵路運輸;又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全球性經濟不景氣,尤其以1927(昭和2)年握有樟腦專賣特許權的鈴木株式會社宣佈倒閉連帶拖垮臺灣銀行的重大事件,更使大溪市況陷入谷底。

 

    不過在景氣低潮之際,1927(昭和2)年8月由臺灣日日新報讀者及專家票選的臺灣八景十二勝公布結果,大溪以「臨河臺地的眺望」榮登十二勝之一,連帶地面臨大漢溪的大溪公園也成為炙手可熱的觀光景點。1928(昭和3)年,大溪橋新建落成,大幅改善大溪與桃園的公路交通,於是于1930年起,一連串新的設施在公園裡建設起來,包括忠魂碑、大溪神社、第二代公會堂、武德殿等。


   濃厚殖民意味的大溪神社位於大溪公園內,建立於1932(昭和7)年1030日(啟用),係以紀念昭和天皇「御大典紀念事業」為名而營建,是當時大溪郡下唯一的神社。建物為「神明造」樣式,公園內設有兩座RC材質鳥居、碎石參道、4對石燈籠、1對狛犬等設施,建築樣式與臺灣神社相似,主祀為開疆闢土的「造化三神」(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與1895(明治28)年征討臺灣而殞命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

 

 



 

 


   園區內另有一座兩層高大的涼亭—漢光樓(第一層稱超然亭),涼亭是鋼筋水泥的建築,基座卻是鵝卵石堆砌的大平台,前面還有一對石獅子,這裡就是「大溪神社」的遺址。大溪神社落成於1932年(昭和7年),是桃園地區最早落成的神社,除了拜殿、本殿外,還有鳥居、碎石參拜道、石燈4對、唐獅子1對。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神社本體及鳥居先後被拆除,留下鵝卵石台基、參道(改鋪石板)及唐獅子一對。石燈被分解散布在公園各處樹下做為石桌石椅之用,而今石板參道兩旁有嶄新花崗岩的石燈5對,是近年來新建的,使得這裡的氣氛很有神社味。



   公園的中央有一座木造涼亭,名為「復興亭」,石塊砌成的基座,造型很特別,石塊是來自大溪草嶺火山的玄武岩,故事要從清朝說起。清朝時期,這裡是墳地,建有一座「大墓公」,收容的無主骨骸。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大溪地區曾發生過慘烈的鄉土保衛戰爭,反抗軍、日軍雙方均傷亡慘重,明治末,大正初年,日本以武力「理蕃」,進剿泰雅族人,也遭頑強抵抗,日本軍警也有相當的傷亡,1930年,日人拆除「大墓公」,原地設立「忠魂碑」,以撫慰日本客死異鄉的亡靈,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撤退來台,主碑體被拆除,原基座上建鋼筋混凝土涼亭一座,名為「復興亭」,很具反攻大陸的意義,1994年改為木造涼亭,名稱不變。


 

   在明治末年、大正初年間因總督府為了山地資源利益等等理蕃政策,以「前進隘勇線」武力鎮壓下,諸多日本軍警征伐泰雅族人時戰歿,成為客死異鄉的孤魂,新竹州當局乃於1930(昭和5)年擇定大墓公原址設立忠魂碑,以慰亡靈。忠魂碑為三段式構造物,第一段為圓形基座,第二段為浮雕雲紋的碑座,第三段即為主碑,屬石造方尖碑,忠魂碑之造型與目前屏東公園內僅存的忠魂碑形式雷同。

 


 

   相撲場:另於忠魂碑北側,建置了圓形的相撲場,周圍有四層座位,層層下凹,公學校學童在此地比試相撲,是大溪街的盛事,也是老一輩大溪人的共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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